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确定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立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增补、淘汰机制和巡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计划,向社会公示培训内容,建立培训学员实名制度。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