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就业促进工作,引导和帮助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依法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