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就业促进工作,引导和帮助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依法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