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机构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或者出具虚假报告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