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排放/第一节 减排第七条有效本市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选用节能环保材料,鼓励施工单位优化施工措施,以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和建筑垃圾的产生。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