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选用节能环保材料,鼓励施工单位优化施工措施,以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和建筑垃圾的产生。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