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减收或者免收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配套费。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