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与山体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擅自采矿、采石、挖砂、取土,新建、扩建坟墓等侵占、破坏山体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