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对依法应当编制名泉保护规划而未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名泉保护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