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二条已修改名泉保护规划编制机关在编制名泉保护规划时,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统筹兼顾,科学编制,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名泉保护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