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