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在自治州开采矿产资源和加工、经营矿产品,应当照顾自治州的利益,照顾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作出有利于自治州经济建设的安排。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