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矿产品的加工和经营第二十九条有效在勘查、采矿活动中违反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土地、森林、草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在勘查作业区、矿山企业进行盗窃、抢夺矿产资源、矿产品、财物,严重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破坏勘查、采矿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