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培训合格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