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娱乐场所、医院、机场、车站、公园、宾馆、饭店、网吧、商场超市、粮库、集贸市场、单位食堂、集体宿舍、养殖场、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站、公厕等容易孳生或者栖息病媒生物的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进行经常性病媒生物杀灭工作,病媒生物密度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