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各类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业应当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