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已修改镇远县境内名城保护范围以外的省级、州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