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