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七条有效保护老年人的劳动权,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