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第十四条有效在土地沙化预防区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开采业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预防土地沙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