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防汛投入的总体水平,将防汛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水毁工程修复、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