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草种基地建设。禁止侵占、破坏草种种质资源。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