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补充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补充规定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自治州而离开自治州行政区域的公民。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