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三节 其他登记第四十六条已废止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申请更正登记,应当提交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记载无误的,不予更正。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