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供水用水规定第十七条已修改注册水表及其以前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注册水表以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所有人管理和维护,并且按照管理维护范围承担相应的维护、更新费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设施由用户和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