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章 司法鉴定程序第三十条有效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鉴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