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非税收入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分级分类管理,实行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高效和便民的原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