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