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建成区内的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建成区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军事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