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七十八条已修改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2月16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9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