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有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9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