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