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于通过后十日内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和《吉林日报》上刊载,通过后二十日内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