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第三章 鼓励和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造、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参加名牌产品和著名、驰名商标的评选。各级人民政府对获得名牌产品和著名、驰名商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进行奖励。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