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第三章 鼓励和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口创汇,并依法取得自营进出口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以自主选择外贸代理企业,经营进出口产品,开展外贸业务。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