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控股企业),港、澳、台商和外商独资或控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