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统筹规划、协调本地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