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第六章 教师第二十八条已废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文化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学历和同等学力,技艺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实验、实习指导教师,操作技能应达到高级技工水平,并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具有较高技艺的能工巧匠任教。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