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实验、实习基地。县及县以下举办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的教学实验、实习基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实验、实习基地,由学校主管部门或联办单位提供。

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实验、实习,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实验、实习条件和有关的劳动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