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第六条已废止保护老年人的政治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歧视老年人,不得限制老年人享有参加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