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和文化艺术部门要提倡和发扬尊老、爱老、养老的社会风尚,揭露和反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