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每年“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为我省敬老日。社会各方面要组织广泛的、各种形式的敬老、爱老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