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第一条已废止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扬尊老、爱老、养老的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