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层数为七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公共建筑。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