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控制和土地利用管理第十一条有效环城生态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