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要求庇护的妇女提供临时住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