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掘民俗文化、地域文化,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民间特殊技艺等的发掘、抢救、保护和利用,开发地方特色文化旅游产品。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