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起草第八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讨论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邀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