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讨论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邀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