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湿地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公园的监督和管理。

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在湿地公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负责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规划、住建、水利、国土、农业、公安、城管、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