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湿地公园捕捉陆生野生动物或者未经同意捕捞水生动物的,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