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湿地公园捕捉陆生野生动物或者未经同意捕捞水生动物的,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