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捕捉陆生野生动物。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内捕捞水生动物,确需捕捞的,应当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在指定的范围、地点限量捕捞。

未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放生动物。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