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体现长沙历史文化内涵的历史地名应当予以保留;确需更改或者取消的,地名管理机构应当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